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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缩小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在计算本人工资时,需要缩小过高与过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差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
《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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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20元,由原1820元/月调整为19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5.5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 市人社部门提醒,企业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须注意的是,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将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全部内容,阅读。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计时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于你的工伤社会平均工资是多少这个问题,是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2010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位于前六位的分别是淮南45856元、淮北43013元、马鞍山42954元、合肥39292元、铜陵36633元和芜湖36591元,这6个市平均工资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11个市平均工资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位于后四位的分别是阜阳26273元、六安27088元、亳州27672元、安庆27986元。17个市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淮南是最低的阜阳的1.75倍,年平均工资相差195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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