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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与补充合同冲突的,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认合同的效力。 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如果原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不得变更,当事...
从法律角度而言,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地方重新协商签订的一种形式。补充合同可以说是双方就某一事情或项目达成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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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如果是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该按照哪个标准结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是黑白合同应以白合同结算的基本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但当事人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之后双方签订黑白合同,也应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关于以备案合同结算的规定。所以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结算不同时,要看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以哪个为准,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签订有违法行为的,以主合同为准。
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调整合同价格。如果是固定单价,还需要看合同中价格变动和风险约定的条款。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1、承包人所有措施费均以项为单位,实行总价包干,无论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发生什么变化,或投标期间漏填、漏报、误报等,均不作任何调整。2、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处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等,由此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承包人应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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