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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起,外地户口在武汉高考和中考均可。昨天,我省公布了“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国务院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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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对武汉户口办理在哪里办理作了规定:公民迁本户口管辖区由本或者户主迁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城市劳部门录用证明校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证明向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区必须经住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达迁入候起城市三内农村十内由本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武汉入入户的方式,可以参照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积分入户: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后,申请了居住证的,在达到积分户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直系亲属投靠:在当事人未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与当地的人员组建家庭后,以夫妻投靠的方式迁入户口; 3、人才引进:当事人就业后,可以把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4、购房入户:在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在当地受让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房屋后落户; 5、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购房入户为例): 第三条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当事人应到居住地所属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也可到所管辖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和申办《武汉市居住证(社区流管站名称、地址、电话可上所在区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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