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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额: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
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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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可以行使合伙人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你可以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可以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参考法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的财产按照如下方法分割:(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该方可以解散该独资企业,在依次清偿了(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之后,剩余财产作为进行分配。如果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所欠债务,就要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参考法条:《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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