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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逾期有哪些规定?

2023-03-31
对于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本案中,您在答辩期后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的答复精神,逾期提出的,法院即不予审议。因此,原审法院对当事人逾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议,并不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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