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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根...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人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续企业法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只是停止了清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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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公司能成为被告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规定,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第五项“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规定和民诉意见第四十一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2000年1月29日法经[2000]24号函)的规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的精神进行了确认,该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是谁?qot;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是谁?qot;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注销之前,公司无经营主体资格,但公司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可以作为原告,也可以作为被告。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是民事责任实际上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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