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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如果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查封、扣押和冻结被执行...
根据《执行解释》第32条,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被执行的财产可能涉及以下几类: 1. 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财产。 2. 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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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将该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联系律师和调查机构,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提供给法院作为执行依据,包括工商局名下的公司股权、房管局房产和车管所车辆,还可以将配偶列为共同被执行人。 《执行解释》第32条规定:被执行人可能涉及的财产包括: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同时,法院还可以对没有还款能力或不愿意还款的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相应的限制措施。
1、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依法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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