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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的时间长短也不同,一般是在15天以内。...
1、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在复核记录无误后,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了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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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1.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起诉状,符合立案条件的话,通知当事人七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话,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话,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3、法院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十五日内进行答辩。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话,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的话,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日进行公告。 4、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的话,可以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若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当事人不服裁决的话,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五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当事人十五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的话,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若当事人不服二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话,予以立案。证据交换的话,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开庭的话,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日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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