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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
不给予行政处罚就是不追究责任。符合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在无法识别或者控制行为时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即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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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究刑事责任后,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应该撤销。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不同的责任,二者并不冲突;并且刑事处罚中的拘役、有期徒刑可以依法和行政拘留的期限相折抵,而罚金可以与罚款相折抵。
1、不给予处罚也算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一般在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中作为最为常见的一种处罚的,一般而言只要是判定该两种情况的当事人都是有可能有着行政处罚的机会,并且该类型的处罚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例如未成年人违法后,因不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刑罚处罚的,所以一般给予的处罚是由家长作为管教。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第一次违法、轻微、及时纠正;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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