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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县级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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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政府俯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可并处罚款。
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建设,擅自建设的各种建筑。农村违法建筑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当事人在没有土地规划和准建程序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拆除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其次,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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