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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保全问题: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
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是: 一、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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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1、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当事人的处分。二、财产保全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程序。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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