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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
根据犯罪性质罪名手段后果所起作用社会影响等视不同情形判决,最高可判处死刑,最低可判处拘役管制或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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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9年发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件座谈会纪要》,对恶势力集团的认定和处理。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也有最终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因此,及时严惩恶势力黑帮犯罪是抑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繁殖、防止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更大社会危害的有效途径。恶势力集团是指经常集中在一起,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地区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弊,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差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纷者、中坚成员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强制交易、欺骗霸市、集体暴力、挑衅、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劫、黄、赌博、毒品等。我国刑法没有设置恶势力集团罪,对构成组织领导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恶势力集团,以其实际违法犯罪定罪。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三人以上即可定性为黑恶势力。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以下特征:1、有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形成稳定的犯罪违法组织;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3、以暴力、逼迫或者其他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4、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通过国家公务员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
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认定有一定的标准,通常犯罪人数众多在三人以上,并且有重要或者固定成员,通常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并且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实施犯罪。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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