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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可以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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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是: 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 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3、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 4、通过诉讼质疑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5、通过信访制度维权。
1、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做出认定书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会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有行政救济途径和司法救济途径。行政救济途径: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司法救济途径: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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