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答:首先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就像父母打孩子一样,看似天经地义,合情合理,但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有关体罚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体罚学生的法律后果是,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让违反纪律的学生罚抄属于变相体罚。学生可向学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投诉反映,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
由于我国现今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对此类行为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该老师的行为算不上是违法。 虽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义务上而言,老师是无权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应为该行为涉及到学生的健康权等民事权利,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有些省份教育厅颁布的文件中已经提到教师体罚学生的问题。如果你因为老师的体罚而使自己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则可以诉诸法院。若没有,也可以向该学校相关的部门()反映,相信他们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