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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项目可以收取利息。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预付款和预付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要求按约定返还预付款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对预付款没...
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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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包人一般根据施工合同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所谓垫资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由施工单位垫款施工。鉴于预付款项目的建设增加了承包商的财务压力,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造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仔细选择预付款项目的建设。但如果建设单位要求预付款施工,或者建设单位为了占据竞争力,将预付款施工作为业务承包手段,建议建设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预付款工程的施工承包方式,并约定是全额预付款还是部分预付款以及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更重要的是,预付款的利息约定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类贷款利率。如果没有约定的利息,承包商不得要求支付预付款的利息。因此,预付款项目可以收取利息,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垫资的计息时间: 1、如果没有约定计息时间,工程已经交付的,以交付之日开始计息 2、工程没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报告之日开始计息 3、工程没有交付,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从起诉之日开始计息。
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预付款和预付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要求按约定返还预付款及其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类贷款利率的除外。当事人未约定垫资的,按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预付款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预付款的计息时间:1、如果没有约定的计息时间,工程已经交付的,从交付之日起计息2、工程未交付的,从提交竣工报告之日起计息3、工程未交付,价格未结算的,从起诉之日起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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