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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职务侵占案件立案后,报案人一般不能要求撤销案件,经调查符合撤销条件的,公安机关将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
如果公安机关对职务侵占案件进行立案后,报案人一般是不能要求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符合撤案条件的,才会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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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受理后不能撤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案件 一、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二、经特赦免处罚; 三、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可以撤回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实践中,不少人以为职务侵占罪其实就是侵占罪,或者认为职务侵占罪属于侵占罪当中的一种犯罪形式。然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却是两个独立的刑事犯罪罪名,不过他们之间也是存在一些不同的地方。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侵占罪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侵占罪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关于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的区分,主要就是上述六个方面。其实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两个罪名的主体不一样。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人。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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