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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一、从帖子“门面换了几个经营户”来看,你同意门面转租; 二、因现经营户合同未到期,如果现经营户是与你商量门面转让之事,你接手门面,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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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租赁到期,合同双方就装修没有其他约定的话,就租赁房屋内不可拆除的附和装修承租人是不能向出租人要求补偿的。 2、租赁房屋内可拆除的装饰,只要拆除时损毁原有房屋,承租人均可搬走,所以你的空调音响等均可搬走。 3、你想向下一个租房人收费的话,您需要与房东与下一位租客协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此,如果你没有确凿证据证实房东当时口头答应不用恢复原状,房东又坚决不承认的,你应该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拆除装修,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避免房地产租赁纠纷,关键在于把握好租赁关系中的每个环节。大量有关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地产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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