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执行死刑的这一法定期限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不得借故延期执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
1、执行死刑前,罪犯是可以会见自己亲属的。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 2、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如果确实找不到罪犯的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应当告知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允许罪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通知会议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执行死刑应当在关押场所(监狱)或者专门的刑场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后: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近亲属。 2、执行死刑前,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前及时安排会见。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近亲属及时提出申请;当然,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死刑,还要看进一步的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