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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二层以上承包人因选用没有承包资质的承包人造成损害的如何处理

2022-01-22
此问题在法学理论上非常简单,但是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却比较复杂,争议较多,难以协商,我认为:建筑两层以上的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是建筑工程合同关系,房主因选用没有承包资质的承包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有部分人认为构成承揽合同关系,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被认定为承揽关系,那么获得赔偿的希望就变得非常小,难度增大,证明定作人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是相当难的,获得赔偿也难,另外一个问题,在另外一层法律关系中,房主与包工头到底是构成承揽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或建筑工程合同关系,还得看实际情况如何,及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及人证的调查取证工作进行得如何,此案中的受伤是因为他人提供劳务而受伤,但不能构成工伤,因为雇主是私人而不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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