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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而定,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
一般十五日内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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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如果你老公是出卖房产,应当是他兄弟有优先权,因为你老公所享有的那50%的产权,是你老公的婚前财产,并不因为你们结婚而自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你老公想出卖房屋,那他兄弟由于是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现在的问题是你老公不是出让,而是赠与,性质就变了,他兄弟就没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个人觉得,如果他兄弟一定不签字,那你就让你丈夫将婚前财产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地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婚后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也不能分割婚前个人房地产,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结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在银行贷款,结婚后用夫妻财产偿还,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支付人的名义上,离婚时房地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 如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所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贷款买的房,未还清贷款,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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