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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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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刑事责任,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作出明确规定。即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等九个罪名。
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刑事责任,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作出明确规定。即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等九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处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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