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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
户口本户主,只是说明这人是这一户人家的主要代表,是这一户人家对外联系的代表,其他没有什么特殊权利,这一点肯定地可以告诉你。但是,万一这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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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19条的规定,户口本的内容有变动时(包括户口迁移),可以由本人或者户口提出申请变更手续,但是未成年人除外(未成年人的户口,一般不能单独迁移,只能随迁)。
不是户主,又没户主身份证,不能补办户口。需要户主身份证和委托书。《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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