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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保胎住院,并非生育保险报销项目。但是可以使用医疗保险进行结算报销。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
可以报销。宫外孕属于生育并发症中的异位妊娠,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但只能报销医疗费(无生育津贴),报销方法是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报销。医保经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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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拉肚子住院挂水不可以使用大病统筹报销,只能按正常住院治疗报销。
第三胎住院一般是不可以报销的。享受生育待遇,是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范围内的,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本人或企业应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生育女职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书审核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书申请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医疗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总结等原始材料;10.收据。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用应在女职工怀孕至生育或终止妊娠前申请;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贴和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应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一年内申请;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在手术前申请;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在配偶生育后一年内申请。逾期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统筹地区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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