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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次,如果双方是乡镇户口,可以到当事人居住的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可以到文昌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3、批准。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经过冷静期后,登记机关应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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