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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不发放你可以找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
土地征用公告发布后,被征收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者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土地所有权证明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征收补偿是确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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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的。土地征用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是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这就是确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取得土地确认证书后,农民应首先确认确认证书上的基本信息,如确认证书的相关证书代码、发包人、承包人、承包方式等基本信息。如果有信息错误,土地确认证书将失效或损害其自身利益。
按目前的政策,应该是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分地的时候,应该有书面证明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才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可以向村委会申请立户。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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