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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是否征收以及如何计算,具体情况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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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此项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同时《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八条、第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而《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业,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征收营业税。此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你企业在转让过程中涉及不动产转让,而且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2003年1月,应适用新规定,可不再计征营业税。如果你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2003年1月1日以前,仍应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有关规定,按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计征营业税。
个人转让所有权必须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额-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财产转让收入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馀额,作为应纳税收入额。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所有权比例的相应净资产份额,核定所有权转让收入。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为股权转让所得,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应于转让协议生效、债权等)转让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企业转让股权收入。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股权,除另有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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