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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帐凭证是用来记录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经济业务的记帐凭证。它是根据有关转帐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作为登记有关帐簿的依据。根据转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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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特征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会计凭证的行为;变更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通过涂改、挖补等方式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变更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按伪造或者变更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写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登记账簿,或者通过不同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手段编制虚假会计账簿的行为;变更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通过涂改、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真实内容的行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虚假会计账簿记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凭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擅自修改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二)伪造、变造会计凭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只是在造成严重后果后,根据犯罪情节和手段,公司提供虚假会计报告、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收入、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金额占应纳税金额的10%以上不满30%,偷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和偷税金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0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30%。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措施,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l0%以上,数额在1万元l2A_k的,按上述规定处罚。多次犯有上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g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机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此外,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贪污、挪用公款、侵占企业财产、私分国有资产、私分财产、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报批评和公告违法行为人。通知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送达被通知人,并通过一定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在通报违法行为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行政处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撤职,留用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四、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制度债权凭证是在执行工作改革实践中产生的一种新制度,是指在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穷尽执行措施后,申请执行人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时,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对被执行人享有一定债权的权利证书。申请执行人领取债权凭证后,法院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带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一种制度。债权凭证制度是针对目前因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而设立的,其设立的本意在于使长期处于中止状态的死案及时终结,从而降低未结案件数,解决久执不结问题,减轻法院执行难的压力。但如果对这类案件直接裁定终结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又有财产可供执行,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案件终结后可重新申请执行,将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实践中各地法院规定的中止执行案件,重新申请执行的程序又都比较繁琐,这就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全面及时保护。二、债权凭证制度的特征有哪些债权凭证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二是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三是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从以上特征可以看出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似,但二者又有本质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一是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二是发放期限不同。执行中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只要出现应当中止的情形,任何时间内均可中止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
电子客票报销凭证,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购票时所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订单号码)到售票窗口换取纸质车票。需要提到的是,因为在票面上会打印“已检”的字样,所以换取的纸质车票仅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机票报销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国内机票和国际机票。 在国内电子客票出票的同时,会产生一种被称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它可以替copy代传统机票,也可以作为法定的机票报销凭证。如果在需要报销的情况下,可以向国内机票代理索取。一般情况下,三十天内都可以成功索取到行程单。 与国内机票不同的是,在购买国际机票时,国际机票代理会提供发票,作为报销凭证。一般来说,正规的国际机票代理都会为旅客出具“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凭借这张发票,旅客就可以报销国际机票。也可以用机票加上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切记单独的国际机票电子行程单不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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