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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女方加名后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和房子属于谁是两回事,并不是...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你所述的情形属于赠与行为,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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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你所述的情形属于赠与行为,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1。婚前一方全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名下。婚前一方由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名下。婚前准夫妻双方共同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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