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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余杭区户口迁移政策规定:2013年5月19日前,凡在我区各镇乡、街道建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包括购买二手房,须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或在建...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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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成都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90㎡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 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累积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加盖公章;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明。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外地户口迁入余杭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
外地户口迁入本地,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外地户口迁入余杭: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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