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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你老公享有同等村民待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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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领独生子女证,《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的假期视为全勤,工资奖金照发。从领证当月起至独生子女14岁,每月按规定支付独生子女保健费,补贴托儿(园)和入学费。独生子女照顾残疾人或者患病住院的老年人,每年的护理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符合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条件的居民,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根据《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惠: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全额承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独生子女父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属于农村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农村独生子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优待外,还应当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发放一次性奖金。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地区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子女计算份额。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的,不得享受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由其所在单位执行,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意外伤残、死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以下是湖南的规定:第十六条夫妻双方系农民,除超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一)夫妻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二)夫妻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孩子的;(三)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孩子的;(四)同胞兄弟二人或二人以上均系农民,只一人有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孩子,其他兄弟未收养孩子的。夫妻双方系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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