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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因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而成立的合同,其生效是否尚未确定,必须补正后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补正的,视为无效合同。 待定合同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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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撤销。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但是相对人解除(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未确定效力的合同主要有三种: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认可,合同有效。但是,纯利益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合同,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认可。2、无代理权人以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代理人认可,对代理人无效。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有哪些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有哪些效力待定的合同呢?总结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那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合同是什么呢?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二是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构宣布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签订的合同。二是一无损代理人,代理。代理人无权订立的合同。第三种情况是没有处分权。订立合同的人。上述三种合同均为有效合同。这样的合同签订后,如果被有权追认的人追认或认可,就转化为有效的合同。有权追认的人不追认。然后他转化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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