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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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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撞人怎么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山东省昌邑市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至下小路外500米(至北向南包括围子街道韩家扶宁、于家扶宁、张董、董家隅庄、天成店、义气镇、天保庄、永富庄、马家、苑家庄、邢家、六股路村位于下小路东侧500米范围集体土地);西至西环路外500米(至北向南包括奎聚街道十字路、南鄑亭村以及都昌街道北褚庄、东褚庄、南褚庄、后埠村位于西环路以西500米范围集体土地);南至新206国道外500米(至西向东包括都昌街道史家洼子、陈家洼子、南逄、东大营村以及围子街道南金口家、前陶埠村位于新206国道南侧500米范围集体土地),北至双石路外500米(至西向东包括奎聚街道徐家鄑水村、西逄泽、夏家鄑水村、张家辛庄、李家埠、石湾店南村位于双石路以北500米范围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60000元/亩;基本农田:72000元/亩;建设用地:6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第一区片范围以外,龙池镇、柳疃镇、卜庄镇、饮马镇、北孟镇、下营镇全部集体土地以及奎聚街道、都昌街道、围子街道第一区片以外部分。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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