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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2作为申请人得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
目前如果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的话,具体来说是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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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六、因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满60日其近亲属仍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满60日仍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满60日仍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行政复议终止。
如果审查机关有权审查,可以一起处理,不存在中止的情况,无权处理的,可以移交,中止审查。《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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