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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定期向省、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企业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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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产品检验。需要送样检验的,核查人员应当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在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不得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
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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