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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害后果,构成犯罪吗?

2022-10-10
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据此可以看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是要有一定的过错的,即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而完全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也即所谓的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则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也就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比如农村有小孩子躲在麦垛里藏猫猫,毫不知情的农民将叉子叉进麦垛,一下子刺伤了孩子,由于农民不能预料到孩子在麦垛中,也就无法避免这种损害的发生,因此农民对这个小孩的伤亡就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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