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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实际很多情况下,对于有些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按照《机动车辆保...
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内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故要确定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责任首先要确定投保人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也即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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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最高限额的当然也不再理赔。其它如无证驾驶、酒驾等等这些都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对于赔偿问题,保险公司有很多免责条例,应该自己看一下要看需要赔偿多少。一般来讲:自己还要出的。即便是不论责任先行赔偿的交强险、单方事故不保的,非医保药物和非医保器械材料这些都不保的。自己看下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免责条款吧、所保的是什么险种等,情况不同会有差异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只有交警部门才能确定保险公司不能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实际很多情况下,对于有些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的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对于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中有些事故,可以由车主购买其他保险(附加险),就可由保险公司赔付。 1、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7)玻璃单独破碎。 (8)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2、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3、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6)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二者责任险。 (7)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8)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①没有驾驶证;②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③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④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⑤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⑥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⑦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⑧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⑨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9)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10)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1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4、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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