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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涉黑团伙犯罪被起诉2002年底,被告人A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B、C等人在西安市灞桥区XX一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A通过笼络纺织城区...
《刑法》上的涉黑罪名主要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几种罪名,其中黑社会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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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通常司法实践中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应当给予何种处罚时,会从法律层面及事实层面去考察。 法律层面包括涉嫌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那么该行为就构成该罪;事实层面是量刑的依据,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既遂、未遂,是否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从重情节等。
涉黑团伙多次犯罪2005年,为谋取非法财物,被告人A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张某某、童某某、B等人在一些酒店、宾馆、茶厅等处开设赌场。2008年,因赌场经营惨淡,A让张某某等人自行解决个人生活所需,张某某等人则利用其组织的强势地位在当地采用暴力手段实施劫取、敲诈、殴打他人来获取钱财。涉黑犯罪行为怎么处罚2010年1月15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A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16日,重庆四中院终审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A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1、按照你所叙述案情,你朋友不构成犯罪; 2、所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该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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