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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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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等于(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乘以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乘以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计算依据 工资总额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说,根据财会【2014】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中对职工薪酬规定的范围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而其中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属于短期薪酬的范围之中 从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角度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疾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营非企业单位支付的资金。用人单位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使用者,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的差额不足1人的,按差额比例支付。使用者安排盲人按两人计算。应支付的保障金=(公司上年度员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员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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