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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后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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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兄弟姐妹是否有互相扶助的义务问题: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但是由于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之间一般情况下没有扶养义务,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产生扶养关系,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这样会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成年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抚养义务,但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有义务抚养父母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由兄弟姐妹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有义务抚养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
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抚养能力,有未成年弟妹需要抚养,兄长、姐姐有负担能力的,有抚养弟弟、妹妹长大的义务。如果已经年满18周岁,即使不能自食其力,兄长、姐姐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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