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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中对方不知道工资的收入怎么办

2021-11-30
离婚诉讼中,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和子女抚养费金额的重要因素。由于闹到离婚诉讼这一步,一般双方的沟通与沟通都会有很大的障碍,对于自己的财产和收入状况,一般也不愿透露。有些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彼此对彼此的收入状况比较了解,对彼此所在的单位也比较熟悉,这样,调查或掌握一方的收入相对容易。但也有一些当事人,因为在共同生活期间不在乎一方的收入,或者对经济没有太多的防范,可能对另一方的收入不太清楚,所以有必要在诉讼开庭前调查另一方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律师凭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去调查。对于较大的国有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他们仍然相对合作,仍然可以提供相关的工资收入信息。律师可以提前联系被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然后凭律师证件和律师出具的介绍信进行调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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