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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多少算犯罪?怎么处罚

2022-09-0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规定包括取消“、企业人员”,由“”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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