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如您对转账错误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吗,还有疑问欢迎追问...
一、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单纯的不当得利不会判刑。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行为,不会受到刑事处分。如果法院判决不当得利者返还钱财后,其不按照判决执行,那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执行他的财产。如果情节严重,有钱拒不还钱的,有可能要拘留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可能要判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存款、财产、股票、股份、基金等。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故意转移资产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网上银行转账方便快捷,但操作时不认真核对,就会误转给他人。近日,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心调解下,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成功调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余某在泉州市经营木艺销售业务,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几年前,余某与张某有业务往来,因此网上银行保存有向张某的转账记录。今年1月15日,余某欲转账给他公司234103元的材料款,因为是在手机操作,一时疏忽误账到张某的银行账户。之后,经多次沟通协商、电话联系,迟迟未见张某返还材料款。无奈之下,余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款234103元。 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查清基本事实的情况下,通过耐心解释、释法明理,告诉他拒绝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最终当事人双方相互取得了谅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同意返还余某234103元,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得到了成功化解。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1)一方受有利益。所谓一方受有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了一定的财产利益。受有财产利益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即积极受有利益,是指财产权利的增强或财产义务的消灭。这既包括所有权、他物权、以及知识产权的取得,也包括占有的取得,还包括财产权利的扩张及其效力的增强、财产权利限制的消除等。财产的消极增加即消极地受有利益,是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其既包括了本应指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也包括本应承担的债务而未承担以及所有权上应设定负担而未设定等。 (2)他方受有损失。这里的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积极损失,又称为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消极损失,又称间接损失,是指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亦即应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这里应得利益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得到的利益,并非指必然得到的利益。 (3)一方受利用与他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亦即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6人已浏览
58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