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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目前已经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只需申报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可,但股东必须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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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认缴制度实施后,注册公司的最低资本限制将被取消。放宽注册资本的注册条件。除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成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
1、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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