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被认定为认罪表现良好,在判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也可以争取减刑。《刑法》规定...
主动说明贿赂不能减刑。由于减刑是服刑过程中的一项活动,需要交代罪行说明案件尚未判决,因此主动交代贿赂不能减刑。但主动交代贿赂行为的,量刑时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主动说明贿赂不能减刑。由于减刑是服刑过程中的一项活动,需要交代罪行说明案件尚未判决,因此主动交代贿赂不能减刑。但主动交代贿赂行为的,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1、犯罪分子可以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坦白的条件包括有被动投案以及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若犯罪分子主动坦白配合调查,人民法院是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2、《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是否属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情形的认定,关键在于对“被追诉的”理解。追诉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一系列司法活动,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判等诉讼过程。《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查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从该规定分析,立案侦查是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活动的开始。此外,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一些特定情形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因而,司法机关在立案前的某些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也属于追诉活动的一部分,但这只能视为一种例外情形。因此,“被追诉前”通常是指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之前,行贿罪是否“被追诉”应当以检察机关是否立案为准。行贿人向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举报受贿人的受贿行为,显然属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形。行贿人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他人受贿案件时,交代(承认)向他人行贿的事实,亦应属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形。此节在司法实践中极易出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9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