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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的产权证相一致。所谓“...
孩子上学户口问题涉及很多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户口是外地的孩子怎么上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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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的产权证相一致。所谓“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父母亲的,原则上需占产权全部份额,而不是共有权证,“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户口及产权证所在处。老人特指孩子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实都没有自己的住房;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孩子出生后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回到孩子父母产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入学。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父母中的另一方是指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孩子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所具有的产权证,且实际常住在其施教区。孩子户口跟老人在一起,前提是孩子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及父母在外地工作的,要有相关证明或材料,方可办理。如果父母是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有住房,那么孩子户口应随父母在一起。孩子的父母都不在南京,但为孩子购买一套住房如果是以孩子名字购买的住房,其产权证要与户口相一致,但是父母的户口不在南京地区,孩子的户口单立
关于小孩的户口怎么转的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如下规定: 1、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2、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以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如果当事人的子女要在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应具体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才能转学籍就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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