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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虐童,情节恶劣的,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
幼儿园老师虐童,情节恶劣的,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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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亮点有二:其一,将“虐待罪”的主体扩大到“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管职责的人”,这样一来,幼师虐童入刑就有法可依。其二,明文规定单位可构成此罪,加强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幼儿园老师虐童怎么处理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1、幼儿园老师虐童,情节恶劣的,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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