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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侵犯专利的行为可分为:1)假冒他人专利;2)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
侵犯专利权: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侵犯专利的行为可分为:1)假冒他人专利;2)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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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侵犯是指具有排他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非经专利权人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利用该专利发明创造。但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权利,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于专利权人的权利作了限制性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有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后有利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是原则。但是为维护技术市场,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保护国家的利益,《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下述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合法地投入市场是专利产品。合法投入市场的抓膘了产品包括:一是由专利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二是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三是由先用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四是由强制许可的受益入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五是由国家计划许可的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等等。如果明知是非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进行使用、销售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先用权人的利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 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专利产品之前,弄清楚该专利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专利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这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对专利权人的限制。 5.非商业目的的使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非商业目的的利用专利,无非为了发展子科学技术,教育培养人才,有利于鼓励科学研究和实验外,还包括因教育目的的利用和为个人或者家庭目的的利用专利。
以下就是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认定: 第一,必须要有被侵犯的有效专利权的存在。一项合格的发明创造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第三人实施该项发明创造才可能构成侵犯专利权,在授于专利权以前,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已经终止后,第三人所实施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第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只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行为才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凡经过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行为,例如书面许可,口头许可或者默示许可等,都是不构成侵权。默示许可指的是一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即为默示许可。对于专利权人主动为他人实自己专利进行技术指导的行为,审判实践中一般认定专利权人已经默示许可他人或被指导的厂家共同实施其专利技术,不构成侵权。 第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营利为目的的实施一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是不构成侵权。 第四,行为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另有规定一般是指在专利法上另有规定的情形,这是指专利法对专利权行使规定的一种限制。
侵权类型有以下几种: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可未经许可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和使用.销售.许可销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6、伪造他人专利的行为7、伪造专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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