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还是很严重的,因为大股东的股权可以用来质押,获取资金为公司补血,一旦股权冻结侧面反应公司现金流是有问题的...
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情况; 2、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的转让; 3、债权债务之抵销; 4、协议各方的承诺及保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转让--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股东权利的转让。公司运作中,常用的“出资转让”与“股份转让”,两者、同“股权转让”在使用时意思没有实质性差别,只是“股权转让”使用较少。出资是公司设立前出资人或股东的行为,公司一经成立出资人的出资即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即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对应的,出资人获得的是股东权,而非财产,因此此时不是,也不可能转让“出资”,故法条上界定为“股权转让”在概念上是最准确、最清楚的。而第74条规定的“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存在着混淆了法律概念界限的问题,只是实际意义似乎是“新股东顶下了原股东的出资”,为人们所接受,注销原出资证明书是正确的,取而代之的应是“股权受让证明书”或“持股证明书”,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与新股东购买的股权是不同的,应当有所区别,或者在公司章程中加以界定。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若是该股权由公司股东或者公司人员以外的人购买,公司的财产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财产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撤销对公司的债权人没有影响,债务依然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股东撤资而公司减少出资,公司的出资减少务必对公司的债权人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减资需经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1人已浏览
693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