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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如果鉴定为伤残从定残日开始就没有误工费了,从这天开始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就是对持续误工的赔偿。误工费是有期限的,按医院...
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第一次鉴定时受害人未治疗终结,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以治疗终结后第二次鉴定时间来确定误工时间 2、第二次鉴定结论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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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具体申请流程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并不是不服第一次鉴定就一定进行二次鉴定,而且并不是单方委托的鉴定就必须进行二次鉴定,只有在对方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的,才可以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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