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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劳动仲裁办理流程?

2021-10-29
(一)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和必要程序。仲裁委员会必须有当事人申请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案件。(二)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诉书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申诉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应当通知申诉人补充。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者其办事处负责人应当在7天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立案通知书,送达投诉人。(3)仲裁前的准备工作(1)组成仲裁庭;(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成员、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作出回避决定;(3)调查取证;(4)制定仲裁计划。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事实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方案。(4)仲裁审理(1)通知当事人;(2)先行调解;(3)开庭裁决;(4)制作仲裁裁决;(5)仲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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